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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生育险上调20% 申领时间从1月1日起
2008-03-05 09:11:1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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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5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平均上调20%左右。据悉,此次调整申领时间从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为按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及符合条件的在职男职工。支付标准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此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新的标准还对计划生育医疗费进行了调整(见表格)。据了解,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输卵(精)管结扎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在职职工;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退休女职工。

  附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