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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代表委员呼吁搞活粮食流通亟须政策助力
2008-03-05 09:23: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雪梅 郭铭华 刘伟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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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5日讯 “恳请国家帮助黑龙江省拓宽粮食销售渠道,稳定市场粮食价格,支持农民增收,支持黑龙江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呼吁,近日在黑龙江省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中引起强烈反响,代表、委员们纷纷联名写议案、提案。

  基础落后难登新台阶

  黑龙江省的全国政协委员拟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加快发展黑龙江省粮食流通产业》的提案中这样写道:2005年至2007年黑龙江省通过铁路向省外发运粮食404亿斤、426亿斤和443.9亿斤,占全国跨省粮食流通量的1/6,对保证全国粮食安全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进一步把黑龙江省确定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将重点建设松嫩平原专用玉米生产优势区、高产高油高蛋白大豆优势区和三江平原水稻优势区。按照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黑龙江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按正常年景预计,2008年粮食总产量将登上800亿斤,到“十一五”末,全省粮食总产量将登上1000亿斤。

  然而面对这一目标,在粮食产业链条中,粮食流通工作遇到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粮食收储能力不足、设施条件落后的矛盾日益突显。”黑龙江省的全国政协委员付刚说,预计2008年全省粮食商品量将增加到580亿斤以上,粮食销售中矛盾最突出的是玉米和水稻。目前,全省各类粮食企业仍主要依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设施开展粮食购销、储存等经营活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正处在改革的关键转折时期,盈利水平低,无力自筹资金进行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不仅收储能力不足,而且一些粮仓库房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基础下沉、墙壁裂缝、屋架变形、屋盖破漏等现象,每年报废仓容大体在5亿斤左右。

  “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政策也亟待完善。”张晶川代表认为,由于自然等限制,黑龙江省粮食是一季生产、常年购销,粮食产销周期长,加之销区用粮主要是即用即购和黑龙江省地处偏远等客观因素,长期以来每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库存中都有部分库存粮食跨年度周转经营,很难做到当年收购的新粮全部出库销售,当年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特别是在粮食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些粮食经营企业还会发生经营亏损,必然增加粮食企业的经营和农行贷款风险,一些企业不能达到现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加大了保障粮食收购资金政策规定的难度。

  “粮食加工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也十分突出。”岳国君代表说,2007年黑龙江省销往省外的玉米是163亿斤,占玉米商品量的69%。大量的原粮出省销售,不仅粮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总体效益不高,而且加大了铁路运输的压力。近年来,由于受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粮食生产成本大幅提高,2007年秋粮上市以来,由于宏观上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发生变化,导致玉米、水稻市场购销不畅,价格下降。农民种植的水稻生产成本已接近国家规定的现行最低收购价水平,收益水平明显下降;玉米由于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市场需求得到抑制,市场收购价较低,农民余粮变现困难,加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此外,粮食铁路运输也困难。

  搞活粮食流通仍须国家政策支持

  代表、委员表示黑龙江省愿为保证销区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做出更大的贡献,请求国家给予更多的支持。

  建议一

  国家帮助黑龙江省拓宽粮食销售渠道,稳定市场粮食价格,支持农民增收。把黑龙江省玉米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提高黑龙江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水平;对未能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的重点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由国家及时采取收购中央储备和临时国家储备粮等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谷贱伤农”。

  建议二

  支持黑龙江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和改造,扩大粮食收储、干燥能力,改善粮食收储和干燥等设施条件。增加国家投资额度和比例,加快构筑粮食流出通道,重点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房、场地、铁路专用线等资源条件为依托,加强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全面提升粮食集散、发运、质量检测、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功能,提高粮食流通运转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对农民粮食产后减损设施给予大力支持,国家应在实施“粮食科技丰产工程”粮食产后减损项目上对黑龙江省给予特殊支持,帮助农民加快实现储粮装具和小粮仓标准化、系列化,推广使用绿色储粮专用防护剂、杀鼠剂和小型玉米、大豆、稻谷保质干燥技术与设备,帮助农民安全储粮,增加种粮收入。

  建议三

  国家对黑龙江省粮食铁路运输给予重点支持。调整黑龙江省粮食日装车比例;加大对粮食铁水联运的政策扶持力度。

  建议四

  适当延长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期限,将现行6~9个月的贷款期限延长至一年,使粮食购销经营期与粮食生产期同步,更好地保障新粮收购贷款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适当规模的合理周期转库存,并给予储存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对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区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降低粮食经营资金成本。

  建议五

  在国家调控政策上对黑龙江省区别对待,支持黑龙江省适当增加粮食加工大项目,扩大粮食产地加工,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粮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对黑龙江省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给予专项投资、银行贷款、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