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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网上购物谨慎选择
2008-03-05 12:19: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邵云凯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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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5日电(邵云凯 记者杜筱) 随着电子商务如火如荼地开展,网上购物以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优点渐渐成为消费者的“新宠”。然而,由于此类商务公司网站设立门槛不高,且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就给个别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大的风险,网上购物骗局和纠纷屡屡出现。为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的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网上购物。

  据省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网上购物风险主要表现是设置陷阱骗取货款、虚假广告误导消费、不讲诚信发货延迟、售后服务无保证等几个方面,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出现问题时,自身权益会受到损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慎重选择网络商店。要选择合法的消费网站购物,对于只留联系电话的网站不可轻信,特别是只留小灵通作为单一的联系方式,更要提高警惕。

  二要考察消费网站信誉。在网上交易前,要查看它的退货政策及退款保证,如果没有此类的服务政策,就千万不要在那里购买任何商品;其次要对比市场价格,要比较多个购物网站上同类商品的价格,不要被不合常理的低价所诱惑,如价格超低就更要谨慎小心,防止上当受骗。最好交易之前能与卖家仔细沟通,了解对方的信誉再做决定。

  三要认真阅读网站“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电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网上进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规则及附带条款,尤其注意有关产品质量、交易方式、保修范围及地点、售后服务的承诺、最晚收货时间、退换货程序、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并将此类凭证打印后保存。

  四要认真验货后付款,及时索取购物发票(收据)。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应注意核对收到的商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是否有质量保证书。消费者确认所收商品没有问题收货后,不要直接付款到经营者的账户,要使用支付宝或财付通进行交易。必须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注意发票日期及发票专用章并妥善保管,为日后商品售后服务及维权提供保证。同时要保留与卖家的往来邮件或手机短信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五要及时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若经营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出现付款后不发货,以及款到后要求加价等行为,消费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及诈骗的则向公安机关报案。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要求消费网站经营者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准入制度,实施先行赔付、购物保险等措施,全面保障消费者利益。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网络营销监管法规建设,加强网络营销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营销不法经营者,营造安全和谐的网上购物环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