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6日讯 (记者 张喜艳 )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的《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的条件和手续。
该《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需提供以下证明,即可享受免除借读费的优惠政策,一是居民户口簿原件,二是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三是务工证明,四是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对于务工证明,《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作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证明,一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二是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在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412所公办中小学校中,有396所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占学校总数的96%。加强和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籍管理,允许具有临时户口或暂住证并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考生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高师高职学校及省、市重点高中民办公助校的政策,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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