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标价8元 实收10.90元 市民对大型超市投诉增多
2008-03-09 15:20:4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薛明 慕海燕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9日讯 如今超市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伴侣,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市民对大型超市的种种投诉呈上升趋势。

  市民在超市购物中会有什么遭遇、超市存在哪些问题有待改进,“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与公证人员一起进行“超市大购物”行动,体验购物环境、体验服务管理、体验超市价格、体验卫生状况。

  记者的体验活动选择在沃尔玛超市友谊路店、家乐福超市新阳路店、大润发超市宣化店(原大福源宣化店)、新一百超市。

  体验方式

  以消费者身份“逛”超市,记录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

  沃尔玛超市友谊路店

  体验时间2008年3月4日10时20分至11时23分

  体验感受4日10时20分,记者与公证人员以消费者身份进入沃尔玛友谊路店卖场,超市卖场分三个楼层,二楼以生鲜为主,三楼以食品为主,四楼以服饰化妆品为主。进入卖场要先坐扶梯直接上到四层的卖场,然后一层一层往下“逛”。

  卫生间指示太难找

  超市的购物指南比较明晰,在每一层楼的扶梯口处都有整个楼层所售商口类别的介绍,每一排货架前都有此货架商品的明示。在沃尔玛的整个卖场的指示牌中,体验人员着重寻找卫生间的标识,但在三层卖场的众多指示中,体验人员只在四楼找到了一个相关指示,注明卫生间在二楼。

  卫生间里一滩屎

  在二楼卖场,体验人员转了两圈也没找到卫生间,询问工作人员才知卫生间在超市卖场外面,卖场里是不设卫生间的。

  出了收银口,体验人员找到了沃尔玛的卫生间,这个卫生间不是超市专用,超市外面的其他商家如儿童淘气堡、快餐店等共同使用。体验人员进入到女卫生间内看到,卫生间一共有设有13个蹲位,其中残疾人专用的一个,普通的12个。但是体验人员发现“残疾人专用”蹲位的门是一直锁着的,其余的12个普通蹲位中,有3个门也是封死的。整个卫生间的卫生情况较差,体验人员看到有一个蹲位上,地面上一滩屎无人清理,洗手处的几个手盆都较脏,台面上湿漉漉尽是脏水。体验人员从11时15分进入女卫生间,到11时20分从卫生间出来,没见到一个清洁人员。

  顾客评议

  周女士:我带着三岁的女儿来逛超市,孩子突然说要小便,我就从三楼“飞奔”下来,选了半车的东西哪有时间结单,扔到一边我们就跑出来了。孩子和大人不一样不会憋尿,就这样还是把裤子尿湿了。超市的入口在四楼,出口在二楼,卫生间设在出口处,不仅是孩子,老年人也很麻烦。我不知道超市为什么不能在卖场内设卫生间?

  不良记录链接

  2007年10月29日《新晚报》报道:2007年10月28日,记者根据读者反映情况拿着沃尔玛友谊路店发放的“特惠”商品宣传单,在超市里宣传商品。翻开宣传单第一页,第一件商品是一件女性日用品,标价11.9元一包,带赠品。记者在该超市三楼该商品区域找不到特惠商品,询问售货员,回答说:“这个没有,不知道宣传单上怎么标的,已经有好几位顾客问了。”随后,记者又逐一寻找其他商品。当找到第一页最后一件商品时,标价又不对了。标注为立白生姜洗洁精,获赠一袋超洁粉的商品,宣传单上标价是11.5元/桶,可是该商品在货架上标价是11.8元/桶。记者询问售货员,售货员称:“可能是宣传单标错了”。

  家乐福超市新阳路店

  体验时间2008年3月4日17时10分到18时10分

  体验感受4日17时10分,体验人员进入到家乐福新阳店。“家乐福”超市卖场为两层,入口在一层,出口在地下一层。

  价格欺诈:标价8元钱,实收10.90元

  一进“家乐福”就能看到超市正在做的一个促销活动“1元、3元、5元、8元小商品超值特惠”。从入口进入就可以看到这个“特惠区”设在卖场的醒目位置。体验人员在“8元区”内选择了一个“胶头窗刷”。但是在收银台结单,体验人员发现这个“8元特惠区”的商品,竟赫然标明“商品号4895057868743家乐福胶头窗刷10.90元”。

  在“家乐福”的总服务台,体验人员向服务台工作人员针对这一现象提出质疑,工作人员答复称:“我可以和您到卖场里去核对,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给您退差价。”体验人员将服务台工作人员带到“8元特惠区”,工作人员在货架上拿出与体验人员购买的相同的商品,在自助价格查询器上查询,同样显示为10.90元。此时工作人员又改变了解释,声称由于这个商品没有什么价签和条码,就不能补差价了,只能给退货,但需要记者再去超市内拿一个价格相等的产品并用现金买单才能退款,否则将无法解决。体验人员对这种回答再次提出质疑:“不管有没有什么价签和条码,这都是超市内部管理的问题,与消费者无关。‘家乐福’在标明‘8元’的区域内,卖10.9元的商品,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而对此这位工作人员再无答复,只是声称可以退货,但必须用现金再买商品,否则无法解决。体验人员拒绝了工作人员的退货建议,并称准备去“消协”投诉,对此工作人员再不做任何解释。在体验人员与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交涉时,围观了很多消费者,大家听说此事后,都非常气愤,有一位男士把已经放到购物车里的一个同样的商品又扔回货架上。

  促销人员太扰顾客

  在“家乐福”的卖场内,体验人员听到的最大声音当属促销人员的“叫卖”声。在洗涤用品的货架前,一名卖“金纺柔顺剂”的女促销员,叫卖声很刺耳。在冷冻食品、奶制品等销售处,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卖场难找购物指示

  体验人员在“家乐福”超市内的1个小时内,一直在不停地向工作人员“问路”。“罐头食品”在哪卖?“巧克力”在哪卖?“豆油”在哪卖……体验人员发现,在“家乐福”的卖场内,没有购物指示标识,上下两层的大卖场内,消费者除非是“通逛”,否则的话要具体地找某类商品,套句歌词那是“基本上很难”。

  顾客评议

  赵先生:标价8元可实际却收消费者10.9元,这就是价格欺诈。在超市购物,很多人并不留心收银小票上的最终价格,在购买了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商品后,很难发现这一元两元,三角五角的漏洞。关键的问题也不是这几元钱的,而商家的诚信问题。

  孙女士:早听说超市有这样的问题,一直是将信将疑,总觉得这么大的超市哪能和市民玩这三毛两毛的猫腻,这回是眼见为实了,真是出乎意料,这不就是明着骗吗?

  不良记录链接

  2006年12月7日《哈尔滨日报》报道:2006年12月6日,市民李先生在家乐福新阳店购买一种叫做“烈酒金杯”的酒杯时,产品标签上写着2.5元一个,可结算的时候却变成了2.6元,他同时购买的一种贺卡———中厦抱抱卡,标价为3.8元,结算时为3.9元。李先生将家乐福投诉到市物价局。当年下午,记者随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来到家乐福,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对此自称是经理助理的孙颖说:“我们店内有几千种单品,出现这样的事情是难免的,具体造成差价的原因我也说不清楚。”

  新一百超市

  体验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时50分到11时20分

  体验感受6日10时50分,体验人员进入新一百超市。超市位于新一百地下一层,出入口都在地下一层。

  货品搬家,指示不改

  一进超市入口,就能看到超市的购物指示牌“精肉区↑”,体验人员按照指示走到头发现那里是罐头食品的货架,左边、右边都不是“精肉区”,在这一带转了两圈后,体验人员询问一位身着黑西装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指示“精肉区”已经搬到了入口的右侧。对于“精肉区↑”的指示,这位工作人员不好意思地说:“还没来得及换呢。”

  购买大宗商品超市无人协助

  体验人员在收银区看到,有两位顾客一次购买了10升装的食用油32桶,超市购物车装了满满三车。但是交完钱走出收银口却愁坏了两位顾客。超市位于新一百地下一层,但超市规定购物车一律不准带到地上一层,对于这个一次购买32桶油的消费者也绝不例外,同时又不提供其他帮助。

  顾客评议

  阚阿姨:一个超市货品摆放位置应该固定,至少也应该相对固定。这就好比一套住房入住之后,哪里是卧室、哪里是厨房都是固定的。超市货品随意搬家,不就好像今天客厅成了厨房,明天卧室成了厕所一样,一点规矩也没有了。超市的货品位置固定,才能方便消费者自选,现在变来变去,逛次超市既耗时间又费体力。

  薛先生:“帮把手”这是最起码的吧。我看见有的热心人还主动帮助那两个人拎两桶呢,可是作为超市方竟能熟视无睹,这也叫把顾客当上帝? ?誅大润发超市宣化店

  (原大福源超市宣化店)

  体验时间

  2008年3月5日17时分40至19时16分

  体验感受

  5日17时40分,体验人员进入大润发宽城店卖场,超市卖场设一、二两层,一楼以生鲜、副食为主、二楼以家用电器、服饰、化妆品等为主。卖场入口设在二层,出口在一层。

  购物指示太模糊

  超市购物指南比较模糊,虽然在每一层楼的通道上方都有整个楼层所售商品类别的介绍,可没有标明某类商品的明示牌。在整个卖场的指示牌中,体验人员根本没有寻找到卫生间的标识,体验人员为购买一个拖布,楼上楼下跑了两遍,才寻找到目标。

  自选蔬菜遍体鳞伤

  在一楼的果蔬专卖区,体验人员看到茼蒿货架上的30多捆茼蒿全都被“折腾”得遍体鳞伤,无一幸免。体验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还有没有新鲜的上架,得到的回答却是“不知道”。在这一区域的其他敞开式货架上,许多顾客在挑选特价水果、蔬菜,混乱的场面让人感觉这里不像是大型超市,更像是路边的菜市场。

  出门查小票做法太“原始”

  出超市时查看购物小票,还在上面盖个戳,这曾经是各大超市共同采取的“防损”方式,怕的就是有人不结单走便道而把超市内商品“偷”出来。但是这种做法很快遭到了市民们的一致反对,有些人提出这是对购物者人格的侮辱,是对市民的极度不信任。超市防个别小偷,应该以加强管理为主,不能以此来牺牲全体消费者的尊严。消费者的呼声被各大超市采用,这一道程序被取消,可是体验人员没想到“大润发”居然还这么“执著”,这种早已过气的做法,现在在“大润发”依旧盛行。

  顾客评议

  王女士:超市购物指示明晰,既可以让消费者节省购物时间,也能让超市增加效率,何乐而不为?我看还是超市经营者心里没有消费者。我带着两岁的女儿来逛超市,有时为购买一个商品,上下往返几次,通身是汗,才能找到,太不容易了。

  张大爷:附近很多市民为了购买到新鲜蔬菜,聚集在货架前,等待第一批蔬菜上市,挑挑捡捡,来晚了的就只能选择“烂菜叶”了。这里一贯是这样的,工作人员很少对此加以制止,要在这里买上好菜,那就得赶“第一波”,我现在都是去早市买菜,一站式的购物在这里根本就谈不上。

  李小姐:出门还要出示购物小票,超市的人还像模像样地卡个戳,这不是不尊重人嘛。附近要是再有第二家超市,就凭这点我也不再来这儿了。

  不良记录链接

  2008年1月12日《新晚报》报道:2006年11月26日晚,市民王女士在大润发购买了很多东西,结算后她推车走出收银台,然后把手提包放在车里准备搬大米。就在此时突然一个黑影蹿出,抢走她的手提包,迅速逃走。王女士紧追,一直追到超市外停车场,男子消失在人群里。在她追赶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帮她抓小偷。她的包里有现金1100元,还有身份证、医保卡、手机等重要物品。超市找到保安,保安说当时正是交接班,是吃饭时间,没有人手。她要求看监控录像也被超市拒绝。随后一周内,王女士三次来超市要求超市给个说法,但均被拒绝。2006年12月4日,她到消协投诉超市,消协给超市下达了调解通知书,但超市负责人一直没到消协进行调解。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后,王女士还在等说法。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该超市在收银台这种重要地域存在安全保障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便利条件,所以应对王女士遭遇抢劫负有一定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