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去年底在哈实施的“二套房贷”新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据了解,新政在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也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给予了关照,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二次贷款购房仍可享利率优惠。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多家银行已按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哈尔滨市市区人均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的标准实施这一政策。据此,住房不足56.66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次贷款买房将享优惠利率。
住房不“达标”再贷可享优惠
据建行黑龙江分行个贷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12月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即所说的“二套房贷细则”,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还清前期贷款的前提下,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享受优惠利率。贷款人须提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查询住房面积备好手续
市房产住宅局档案信息中心目前在江南(道里端街9号)、江北开设了两处服务窗口,已完全具备查询哈尔滨市除呼兰、阿城两区外任何一个家庭全部成员住房总面积的条件。市民查询住房信息,需携带银行出具的家庭成员明细表(需有银行印章)、家庭成年人口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等资料,如配偶不能到场还需出具“查询委托书”。
另外,中心只能查询到拥有产权的住房,对于因种种原因没有产权证而查询不到房产信息的市民,中心可出具“未查到相关房产信息”的证明。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将根据购房合同及征信记录等,确定是否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
人均住房标准提高市民受益
记者了解到,去年哈尔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了18.85平方米,较上年增加了1.31平方米,人均居住水平的提高,让众多再次贷款购房的市民从中受益。
家住道里顾乡的市民李先生就是一个幸运儿。他现在的住房是7年前贷款购买的,使用面积53.88平方米,人均17.96平方米,如果按照2006年17.54平方米的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人均面积超出了0.42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将执行上浮10%的利率。而按照新标准,他的住房面积则低出将近1平方米,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少花不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