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 春季出游旺季即将到来,针对如何明明白白去旅游,在旅游中如何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哈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许力伟给市民出招,确保市民放心旅游。
不和门市部签合同
游客应当确认旅行社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同时要确认证、照的注册地是否与现住所相符。不要与旅行社的门市部签订旅游合同,因为门市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应与其总部签订旅游合同。另外,还要特别注意,目前在旅游市场中出现一些打着某某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等旗号的“黑社”,它们不具备旅行社资质,不能保障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
注意细化责任义务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应标明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具体旅游线路、出团日期、费用、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安排、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特别要求也要以文字的形式约定,作为今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遇到难事有法解决
遇到问题,首先要向导游反映问题,要求协调解决。如导游协调解决有困难,应及时与地接社或组团社进行联系,要求其协调解决。如旅行社不能解决,游客应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也可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请其出面协调处理,争取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式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