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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去年发生骗医保案36起 警方公布犯罪形式
2008-03-21 06:41: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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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讯 2006年至2007年一年间,黑龙江省共发生欺诈、诈骗医疗保险金案件36起,涉案金额230余万元。昨日(2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了此类犯罪的主要形式,提醒有关部门注意防范。

  医疗服务机构参与诈骗。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诈骗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改病历。医生擅自修改参保患者的病历,如把恶性肿瘤的非手术治疗改为手术治疗,把慢性白血病升级为急性白血病。通过诊断升级,获取更高的医保定额支付经费。二是换药名和编处方。医务人员把给病人开的自费药或目录外药品,开成目录内药品。更有甚者,个别医院扮演“两头通吃”的角色。一方面以做假记账单、假病历、假处方和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等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另一方面多记、多收医药费用,有的医院甚至以患者可少支付个人应支付费用为诱惑条件给病人延长住院时间。医院则按延长后的时间与医保部门结算费用等。

  参保机构营私舞弊。个别参保单位保险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和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医保卡”、“医疗证历本”年检、换证等机会,获取离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医疗证历本”,然后以代为离退休人员配药品为名,到多家医院门诊重复看病,大额配药,甚至借更换“医疗证历本”之机,将截留的“医保卡”大量配药。此外,个别参保企业还钻医保政策的空子,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医疗保险,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为不具备参保资格的人员骗取医保金,从中收取“中介费”获利。

  参保者非法谋利。其主要表现是,通过非法渠道开具或伪造虚假住院票据、住院病历,通过报销程序套取医保金。此外,有些参保者利用国家医保制度所给予的优惠政策,采取某些手段冒用、骗取他人的医保卡频繁就诊骗取药物,或买假药费凭据,在社保中心报销药费。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医保违规欺诈的行政处罚力度,包括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暂停医保协议、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对有医疗机构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参与欺诈侵占医疗保险金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行政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