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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丧失还款能力 保险公司将替你还余款
2008-03-24 08:30: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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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讯 房贷险保什么?多数人不知道。据记者了解,当丧失还款能力时,保险公司将偿还余下房款。

  案例回放:

  2007年,市民李女士的丈夫车祸去世,以丈夫名义办理的购房贷款,尚有10余万元没还清。日前,李女士向律师咨询,如何办理续后的房屋贷款还款。李滨律师发现,李女士家的房子是2002年以后购买的,购买时办理了房贷险。在此情况下,李女士只需将丈夫的死亡证明等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即全额偿还余下的房款。

  日前,记者采访市民发现,虽然在办理房屋贷款时,几乎所有人都交纳了房贷险,但据一些律师办理案件时发现,9成以上市民并不清楚该保险中涵盖的“保人”内容———一旦借款人出现人身意外,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偿还余下所有房屋贷款。记者了解到,许多市民不清楚自己的房贷险“落”在哪家保险公司,甚至手里也没有任何保单。一旦发生意外,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据李滨律师介绍,哈尔滨市房贷险是2002年以后开始“保房也保人”的。过去的房贷险只保房屋财产,而2002年以后的新房贷险除保房屋财产外,还增加了一个新的保险内容———还贷保证保险,即当借款人在还贷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而丧失部分或全部还贷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李滨律师目前正努力申请将2002年以前的房贷险也自动扩展,将人身保险列入其中。李滨律师说,老房贷险收费过高、保险额度过高、保险期限过长,“以某保险公司的新老房贷险为例,新房贷险10年期保费是房价万分之一,而同样10年期的老房贷险保费却是万分之六,是现行费率的6倍!它们的保险标的物,即房屋本身的风险并无本质不同。”据悉上海已“召回”、修改了相关保险条例。李滨希望哈尔滨市的老房贷险也能“召回”。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