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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合法"出租房仅1.6%出现纠纷权益难保障
2008-03-26 06:52: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崇 耿新 李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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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讯 昨天(25日),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哈市市区共有出租房5万户左右,去年全年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仅为800人,占全市出租屋总数的1.6%。

  记者在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了解到,哈市2005年9月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出租方交纳100元钱的管理费。该中心可以提供标准的合同文本,其中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而有时出租方、承租方私下签署的合同可能在某些方面不是很清楚,一旦出现问题会导致纠纷。所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方、承租方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证。

  采访中记者获悉,出租房不办理登记备案而导致租赁双方权益难保障的事例屡见不鲜。还有人曾因房屋租赁纠纷闹到了法院,但由于私下签署的租赁合同存在问题,同时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结果法院拒绝立案。

  据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管理科的苗全如科长介绍,在主动登记者中,有很多房主是在房客的建议下前来办理的,这些房客大都来自一些发达城市。其中一名咨询者是北京来哈做生意的,想在哈市一小区租一住处,由于担心日后出现纠纷,所以特意携房主来中心咨询房屋出租登记事宜。因大多数房屋租赁者没有履行登记手续,有关部门难以了解房客的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居民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时,出租者和承租者都应该到派出所登记备案。记者从多家派出所获悉,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派出所来登记的很少,出租房屋的居民大多是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承租者来办暂住证时才得知的。

  目前,一些南方发达地区在出租屋的管理上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机制,深圳的做法是建立“三区联动、四位一体、五员捆绑”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三区(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联动、四位(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出租屋综管站、物业管理公司)一体、五员(警员、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巡防员、安全员、计生员)捆绑”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同时,依托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人口信息基础平台。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