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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可期 黑龙江省符合盈利条件企业寥寥
2008-03-26 11:06: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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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讯 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为下一步创业板的正式推出铺开了道路。业内专家认为,创业板的最终推出将会更多侧重创新型和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在行业分布上会比较突出新经济、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企业的比例,对主板资金分流影响有限。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创业板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更高,还设定了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此外,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了四道“门槛”,即两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省证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创业板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国正在加紧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建立创业板发行审核机制和相应安排,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据了解,目前我省创业板企业储备不足,当前正争取培育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湘财证券黑龙江营业部分析师张海鹏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对互联网服务、生物制药、电子等创新能力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未来融资是个利好消息,但对我省影响不大,其原因在于我省这种符合盈利条件,并能够实现高速成长的优质尖端企业数目寥寥,如果要争取成为创业板的拟上市企业,必须具备盈利条件。根据《征求意见稿》所列明的上市标准,走上创业板的企业必须满足两种标准中的一个: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发行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面对《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江海证券分析人员认为,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迟迟推出,难定准确时间表,这对一些渴望到创业板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来说是“画饼充饥”,并且目前股市震荡,股民担心主板资金分流,这时推出《征求意见稿》,也不是时机,并且创业板拟定的门槛过高,挡住了一些企业融资路。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