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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人可要求物业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2008-03-28 10:10: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文静 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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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妻子在道外区人行道上行走,被楼上掉下来的广告牌匾砸伤。请问,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林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可以要求物业部门和牌匾所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