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记者 顾硕)《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符合2008年住房申请标准的居民将填写《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核准表》,经相关部门初审及核准后,做以相应补贴、组织居民摇号等工作。这是记者28日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获悉的。
据了解,2008年的住房申请标准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货币补贴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家庭,其收入及住房应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支配收入12772元的70%,即8940;无房或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符合住房申请标准的居民将收到街道办事处免费发放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核准表》,或在网上直接下载。
同时,哈市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申请的受理、核准等项工作,并指导申请家庭正确填写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必要的政策解释及讲解审核流程。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