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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政策答问:被拆迁房屋面积以“房证”为准
2008-03-31 06:50:5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晶钰 任清海/整理
东北网3月31日讯 被拆迁房屋面积以“房证”为准——哈尔滨市棚改项目房屋拆迁政策权威解读之五
问:请问综合建设成本价格是多少?动迁补助怎么计算?
答:哈棚改办发[2008]8号文件《关于公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住宅)建安成本和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格的通知》中规定:经测算,2008年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多层住宅)建安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0元至920元;安置房屋(高层住宅)建安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30元至1340元(18层以下,含18层);安置房屋(高层住宅)建安成本参考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80元至1600元(18层以上)。
商品房价格参照当地商品房销售价格。补助标准按照《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执行。
问:我是道里区居民,我家在1989年买断了一套住房,由于和卖家居住房屋是一个房照,没有分照。我想问一下,这次动迁像我这种条件是按照1户给钱,还是按2户居民给钱?
答: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按照《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实行“拆一还一”。
问:我家原有40平方米房子,可家里人口特别多,在户口上的就有6人,我想要两套住房可以吗?
答:按照《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实行“拆一还一”,上靠标准户型。要两套住房的要求由工作人员现场认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