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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单位因事故受罚 哈尔滨阳光热电被罚100万
2008-04-02 07:06: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郭阎梅 高龙彬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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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日讯 昨天,哈尔滨市建委通报了对2007年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哈尔滨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未完善相关建审手续,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单位,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1人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哈尔滨东方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建设、开发单位在其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安全责任,其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哈尔滨源泽市政工程公司等33家建筑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且个别单位存在隐瞒或慌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哈尔滨新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9家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力,所监理的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另外,26名项目经理、27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23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