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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棚改优惠政策确定 滨江棚区七成居民率先搬离
2008-04-03 06:30:1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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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日讯 道外区棚改办昨天下发的《道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滨江小区拆迁须知》明确了该区域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按规定8日前自行搬家验收每户奖励1.2万元,先签约先选房,按月发放临迁补助费,部分符合条件的无照房屋可获每平方米800元的补贴等。这些惠民政策格外受人关注。在优惠政策的鼓励下,目前该区域已有70%以上的居民率先搬离了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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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哈东新区房可再上靠10平米

  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享受经济适用房产权;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实行公有产权安置,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可补交购房款,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为多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90元。滨江棚户区居民如愿易地安置到哈东新区的,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向上靠10平方米。

  先搬迁先签约的先选房

  据悉,被拆迁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回迁房的地点和户型。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根据被拆迁人搬迁顺序号和交款顺序号,通过公开自选确定。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的,按被拆迁人搬迁顺序号排序进行公开自选房号。这意味着先搬迁、先签约的被拆迁人可优先选择回迁房的地点、楼层和朝向。

  另据了解,为鼓励被拆迁人尽早搬迁,凡在4月8日前自行搬家验收的滨江棚户区被拆迁人都将获得每户1.2万元的奖励(以一个合法的产权证或承租证为一户)。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搬家费按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贴,选择产权调换的搬家费按两次补助;住宅房屋临迁补贴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双倍发放。

  符合条件无照房屋也可获补贴

  据悉,本次拆迁过程中,凡经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提供虚假房屋证照获取利益的房屋所有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家庭,且能积极支持搬迁工作的,将给予其救助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助;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元给予补助。此外,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但能积极支持拆迁的,将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元的补贴。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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