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防”宏观调控任务的部署,努力做好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各项工作。二、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优化价格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深入实施“稳物价、安民生”活动,进一步规范教育、医药、物业等行业的收费行为,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通过价格信息网站和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向社会公开价格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对收费审验和收费许可证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五、省物价局设立价格举报投诉中心和价格举报投诉专线电话82612358,建立物价局长接待日制度,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六、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解决价格工作中的问题,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实行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无偿代办制,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勤政廉政,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监督电话:0451—82632215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