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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承诺
2008-04-03 19:33: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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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粮食局 一、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服务指导措施,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优化粮食流通环境。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四、利用省局门户网站、龙粮网和农民咨询服务热线84657606,继续为农民和粮食经营者提供粮食价格和供求等信息服务。五、确保全省人民吃上合格碘盐,碘盐合格率在98%以上。六、认真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军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让部队官兵吃上放心粮、满意粮。

  监督电话:0451—53601875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