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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年级补课标准出台 月补课不超百课时
2008-04-04 06:37:5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鸣霄
东北网4月4日讯 近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哈市高中毕业年级补课收费标准,其中南岗等5区高中毕业班课余时间补课收费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元,松北、呼兰、阿城区及10个县(市)最高不得超过0.80元。
据了解,哈尔滨市允许在高中毕业年级中应学生和家长要求对所学课程进行补习的,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和不盈利原则前提下,可组织课余时间和寒假进行补课。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对高中毕业年级课余时间补课时数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5个区:每生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元,月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00课时,每月补课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寒假期间补课,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50课时,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松北、呼兰、阿城区及10个县(市):每生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80元,月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00课时,每月补课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元;寒假期间补课,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50课时,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20元。
——无论市区内高中还是县(市)高中,都要对减免学费的特困学生免收补课费。此外,补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隋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