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4日讯 日前,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对现行省级差旅费、会议费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据省财政厅介绍,我省这次出台的三个办法,对保证工作需要、规范支出行为和降低行政成本意义重大。
据悉,差旅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适当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二是调整了出差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三是实行了定点住宿管理新方式。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出差人员登录“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www.hotel.gov.cn)”,可以查询、预订相应类型的房间,结算房费时向定点饭店提供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可以享受招标价格,凭据回单位报销住宿费。
此次我省还对会议费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重新确定了省直单位召开会议的三种类型、规模,调整了会议费开支标准,实行综合定额管理。二是会议审批管理与会议经费预算安排协调一致,会议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即在会议定点饭店发生的会议房租费、伙食费等费用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拨付给会议定点饭店。三是完善了会议定点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到会议定点饭店,未经批准到非会议定点饭店办会的不予安排会议经费。
定点管理制度改革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范围,省直机关和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二是明确了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以及市县财政部门定点管理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定点饭店的确定原则。对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对违约行为达到一定次数的取消定点饭店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