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7日讯 电梯广告收益究竟归谁所有,一些市民就此提出质疑。
近日,记者在南岗区赣水路“华彩艺邻”小区走访发现,居民楼一楼大厅的墙壁上悬挂着一台液晶电视机,电视中反复循环播放着美体内衣、化妆品等广告。一位业主对记者说,电视里播放内衣广告,领孩子等电梯时觉得十分尴尬。记者走进电梯,看见除去电梯门,其他三面墙壁上各被一块广告牌“占领”。
记者随后在该小区内采访了10位业主,他们对电梯里安装广告牌均表示反感。对于电梯广告的收益,业主们则感到茫然。业主王女士说:“不知道广告收入归谁,也没有人与我们商量这个事儿。”紧接着,记者在南岗区、香坊区走访20余个小区发现,“电梯广告”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对此,记者采访了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王立群律师。王律师表示,小区电梯属于小区内公共设施,所创造的广告收益应当为业主所有。小区电梯内安装广告前,物业公司有责任与业主取得沟通,取得业主允许后才可安装,并应向业主讲明广告的收益情况和使用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业主的要求,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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