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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拖欠工资 哈尔滨市新开工项目须交保障金
2008-04-09 10:39: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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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9日讯 为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日前,哈尔滨发出要求,今后凡是新开工项目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措施费,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按照要求,如果因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而引发30人以上大规模到省、市集体上访,5人以上进京上访,冲击或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两年内不予办理项目报建和新的工程招标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造成一般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一年内不予办理项目报建和新的工程招标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以上事件的,两年内不许其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

  同时规定,凡是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措施费,并划入施工企业账户监督使用,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不得拖欠工程款,否则不予办理新的工程招标手续,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