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讯 连日来,《商服“抢占”街头公厕》追踪报道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给本报打电话反映,哈市一些街头公厕或被闲置或被挪作他用,真正得到“方便”的并非市民。
按环卫部门估算,哈尔滨市约有各种公厕450个,按500米方圆内应有一个公厕的标准,哈市公厕需求量在千座以上,算上200多个对外开放的临街商服单位的厕所,全市公厕缺口达300多个。因此2007年5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厕建设应采取多种建设主体、多种投资渠道进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厕。”在此情况下,一些个人借投资建公厕之名经营商服。由于建设单位不同,公厕权属不同,街头公厕管理良莠不齐。
据介绍,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或改变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