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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办普高择校生不得超过30%
2008-04-13 09:26: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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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3日讯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继续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采取“三限”政策。同时,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黑龙江省继续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采取“三限”政策,即限录取分数、限招生人数、限收费标准。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依据当年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确定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降分录取;限招生人数,各校必须在保证统招计划人数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安排择校生计划,但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人数的30%;限收费标准,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最多不超过7000元。

  据介绍,黑龙江省各地招收择校生的人数比例与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