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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代金券就不给开发票? 店方:二者只能选其一
2008-04-16 10:57: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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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6日讯 如今,许多饭店的经营者为了争取客源纷纷打出消费赠代金券的优惠政策,可是当一些消费者接受代金券并前来消费时,却常被告知不给开发票。这种潜在的“行规”在餐饮行业中愈演愈烈,近日哈尔滨市的李女士在一家饭店就餐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上周末,李女士携好友来到位于道里区的将军牛排烤肉店就餐,消费83元,李女士拿出了30元此店的代金券和53元现金。当李女士索要发票时,收银员告知由于使用了代金券就不能给发票了,如果要发票就不能使用代金券,并表示代金券的背面已经做出相关的使用说明。李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我要的是现金那部分的发票,代金券的那部分我可以不要!”

  随后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来到这家饭店,询问收银员使用本店的代金券,消费现金的部分是否给发票,收银员坚定的说,“使用代金券本身就是给消费者优惠了,如果选择代金券就不能给发票,二者只能选其一。”

  为此,记者采访了哈市税务局发票管理处的肖副处长。他说,消费者向饭店索要发票是行使权利,而经营者提供发票是应尽的义务。无论饭店采取什么促销手段鼓励客人消费都是为了吸引顾客的一种让利手段,这不能和饭店本应该给消费者提供的发票划等号。

  记者搜集了哈市部分饭店赠送的代金券,看到代金券的背面都做出一些说明。其中一条规定:使用此券消费时,将不能提供发票或打折优惠,并且代金券的最后解释权也是饭店本身。肖副处长表示,使用代金券消费,可以向饭店索要现金买单的那部分发票,如果饭店不提供,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拿到拒给发票的合理“证据”并拨打税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者到税务部门举报。

  但是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遇到拒给发票情况时,即使打了举报电话,也很难拿到确凿的“证据”,因为每当执法人员一赶到现场,经营者的态度也戏剧性地发生了变化。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的尚晓东律师说,就李女士遇到的事情而言,和她一起用餐的朋友就是有力的“证人”,或者向饭店索要结算单后再到税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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