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6日讯(记者 朱丹钰) 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4月15-5月15日进行。
据了解,为保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对残疾考生需审验其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并将其复印件和残疾考生姓名、考号及生活自理情况一并在体检结束后报省招生办办普招处。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考生,还应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参加考试前体检收费标准为每生26元,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向体检医院或体检站交纳。体检费标准由一般性体检费每生6元;胸透费每生5元;肝功能(2项)检验费每生12元(含采血、注射器费);体检信息采集处理费每生3元共四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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