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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管人"到"以房管人"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调查
2008-04-17 09:48: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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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位出租成为治安管理难点。

  东北网4月17日讯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促进城市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黑龙江省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的加大,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全省日流量百余万人,长期暂住人口80余万人。人口的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

  公安机关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流动人口涉案成员占四分之一比例;杀人案件流动人口占杀人作案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哈尔滨市一项调查显示,2007年,该市公安派出所打击的各类犯罪分子中,外来人口共2801人,其中租房者占三分之一强。

  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犯罪形态,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危害,出租房屋已成为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和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已是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4月15日起,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清查。省公安厅要求公安机关通过清查,了解黑龙江省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暂住人口登记率要达到98%,录入率要达到100%,暂住证办证率要达到95%,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控得严。

  

  出租房屋引发治安隐患

  一些房主和房屋中介不按规定登记和办理出租房屋手续,使房管部门和派出所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

  今年春节期间,哈尔滨市南岗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血案发生于河沟街的一家美发店内,来自林口县的女青年马某、王某、崔某被杀死在美发店的卧室内。哈尔滨市南岗警方20小时后破获此案,侦查员将租住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31栋5单元903室的犯罪嫌疑人康立国抓获。居住在该小区的群众不住咂舌:“想不到自己的邻居房里居然住的是杀人犯。”

  随着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出租房屋市场更加火爆。作为流动人口的主要暂住场所,出租房屋潜在着重大的治安隐患。流动人口往往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黄贩黄、制假贩假,甚至进行杀人、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房屋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黑窝点。在哈尔滨市的各小区里,出租屋随处可见,各单元里的出租房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不少楼房租房户占住户总量的一半。有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就躲藏在出租屋内,很多居民担心,如果这些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捕归案,那么自己或者家人也许就是下一个受害者。

  哈尔滨市警方调查发现,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动机多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除此之外,犯罪行为触犯的法律范围较广,还涉及伤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强奸、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简单,手法凶残,不计后果,呈现低智能状态,能偷则偷,能抢则抢,反抗即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流动人口支队任玲红支队长介绍,从黑龙江省近年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看,有近40%流动人口选择出租屋作为落脚点,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这些人多选择城乡结合部和偏僻近郊找房子,远离控制视线。有的民警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大多停留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上,没有真正落实事后的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利用或藏匿出租房屋违法犯罪较为突出。

  按规定,办理出租房屋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一是房主和承租人达成租赁协议后,要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然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外来人口还要同时办理《暂住证》。

  哈尔滨市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公路社区干部介绍说,社区人员入户登记时,个别房客从门镜里看到社区工作人员,就会假装家里没人,坚持不开门。保健路街道办事处三铁社区主任表示,由于出租房里经常出现问题,社区也加强了调查工作,社区也曾逐户登记,可出租屋里的房客流动性特别大,经常是住了很短一段时间就没了踪影。一旦闻听社区干部要来走访,有的房客就有意躲避。

  据了解,由于出租房屋市场管理过松,有相当一部分房主和房屋中介,随意介绍和出租房屋,甚至不问身份,不验证件,只要给钱就行。另外,出租房屋有很大的隐蔽性。由于一些房主和房屋中介不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登记和办理出租房屋手续,使房管部门和派出所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失控漏管。目前哈市市区共有出租房5万户左右,去年全年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仅为800人,仅占全市出租房屋总数的1.6%。

  

  公安机关“单打独斗”?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基本上有名无实,综治成员单位之间缺少协作联动,极大地制约了管理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资源共享

  据了解,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已陆续由单一靠派出所民警管理转入社区实行综合治理。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被纳入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黑龙江省也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省内部分市地也成立了流动人口专门管理机构,大多数地、市基层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机构是建立了,可是,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韩玉林总队长说:“各地虽然成立了专门机构,可不少地方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有名无实,一些地方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缺少主动性、积极性,综治成员单位之间缺少协作联动,信息通报制度不尽完善,极大地制约了管理力量的整合和管理资源共享。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唱独角戏。”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尹逊东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部门,可是他们只是和为数不多的几个部门有很好的合作,有些部门根本没有联系。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流动人口支队任玲红支队长介绍,2002年,国家取消了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影响很大。取消了赖以维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展的治安费,但流动人口所需经费没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缺少经费保障,流动人口协管队伍无法保持稳定,流动人口的通报协查、档案簿册建设、暂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基础业务工作无法开展和得到落实。

  在哈尔滨,近年来,除了社区民警外,由政府出资,从“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聘用了471名治安协管员,协助社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可是,面对30万的市区流动人口,区区不足500名治安协管员如何管理过来?

  革新派出所副所长李睿说:“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最终还要落实在人,需要民警和协管员及社区工作人员有很好的配合,有高度的责任心,心思用到了,管理的也就会好,否则,就会差强人意。”

  记者在哈尔滨市的同乐社区采访,感触颇深。该社区4年没有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居民安全感备增。作为省级安全社区,同乐社区把外来人口管理的很“到位”。社区4名民警,4名治安协管员,8名保安,还有20多人的党员志愿者队伍,人多力量大,全部参与到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警务室、物业公司,三方协同,你敲不开门我接着去,“你方唱罢我登场”,把外来人口走访调查和出租房屋登记工作弄的井井有条。记者在社区警务室看到《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登记表》,房主、租房户、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一目了然。本市租房户、外地来哈租房户用红色、绿色字区别。“全社区共有租房户321户、521口人,全部登记在案。”社区主任李桂芝说。

  社区警务室高维海警长向记者介绍说,同乐社区建立了社区人口管理委员会,由警长和社区主任负总责,下设4个责任区分管会,分管会又设立若干小组,由居民组长负责,形成了三级管理。同时,大量吸收社区委组干部和社区居民参与人口管理,人口登记和入户核查相结合,有效解决了社区外来人口动态居住状况与社区民警入户核查有时限、定向的矛盾,解决了外来人口漏管问题。社区明确规定,租房户、暂住人口入住须3日内向民警汇报,社区民警定期与居民小组长进行人口变化情况比对。社区民警持出租房屋户登记总表,单元组长持单元表,民警与组长和社区主任持表随时比对,使民警能随时随地准确掌握人口变动情况。

  记者还了解到,同乐社区给区内的3个房屋中介立下规矩:办理房屋租赁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不能办理;登记必须详细真实,便于民警核查;租房交易达成后必须向民警报告。目前,同乐社区内出租房屋登记率100%,《暂住证》办证率100%。

  高维海警长说,在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自身的“责任心”建设,用“心”去工作,用“心”去打动社区居民,这是做好社区人口管理工作的根本。

  同乐社区的做法,值得提倡。

  可以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也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逐渐实现由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向社会化服务管理转变。

  

  

  《暂住证》的尴尬

  《暂住证》缺少公信力和法律效力,违法用工和不按规定申报的暂住登记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失控漏管

  李成从绥化来哈尔滨打工有一段日子了,在哈尔滨开出租车的亲戚希望李成能替他开车,让李成考驾照。在哈尔滨,外地人只有持《暂住证》才能考驾照。于是,李成来到派出所,要求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制度是我国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制度,按规定,所有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拟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都要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登记、发证、调查、采集信息录入微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办理了《暂住证》,公安机关能掌握办证的个人情况和活动动向,可以对治安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便于民警工作,若有案件发生,能尽可能快地梳理线索,排查犯罪嫌疑人。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处尹逊东副处长介绍,近几年,哈尔滨市的暂住人口保持在30万人左右,可是实际流动人口数绝对要大于这一数字。“有20%左右的暂住人口没有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无法掌握。”

  “办《暂住证》的人,基本上没有主动申请来办的,都是民警主动上门去办理。主动来办理的,都是想办《暂住证》后去办事。”哈尔滨市革新派出所副所长李睿说。

  据李睿介绍,为辖区内的饭店、浴池等用工单位的外来人口办《暂住证》相对来讲容易,民警要求,用工单位配合,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口都能办理《暂住证》,最难的就是分散在居民楼的外来务工者,民警白天去找,几乎找不到人,有时候民警晚上去找,也不易找到人。有的外来务工者甚至躲着民警,就是不想花5元钱办《暂住证》。

  在很多外来人眼里,《暂住证》没有用途。按规定,用工单位聘用外来员工,必须让对方出示《暂住证》,可是在黑龙江省各城市,用工单位根本不遵守这一规定,顶多看一眼身份证了事。

  很多人认为,在哈尔滨,除了考驾照,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外,《暂住证》几乎没有别的作用。《暂住证》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办理《暂住证》却无法使办证者享受到市民待遇,使《暂住证》缺少了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无法调动暂住者的办证积极性,暂住者主动办证意识差也就无足为怪了。

  暂住人口不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除了对其批评教育外,根据有关规定,只能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可是,对方不认账,拒绝交罚款,公安机关也无可奈何,现行一些法规对此等违规行为处罚的可操作性不强,若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却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只能通过法院裁决。公安机关本来警力就有限,不可能因为50元的罚款而投入大量精力去跑法院。

  也正是《暂住证》缺少公信力和法律效力这一原因,违法用工和不按规定申报的暂住登记现象较为普遍,使普遍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失控漏管,继而引发严重的治安问题。

  据尹逊东副处长介绍,哈尔滨市公安局正积极向市综治委汇报,变《暂住证》为《居住证》,实行“一证通”管理制度,尊重人权,消除歧视,通过“一证通”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暂住人口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发展环境。

  尹逊东副处长说,《居住证》制度是要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而不是《暂住证》制度的翻版。实行居住证制度,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汽车驾照、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持有《居住证》的外来暂住人口进行职业介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解决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等;工商部门为持证的外来进城经商的暂住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教育部门为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入托提供保障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韩玉林总队长说,靠登记证进行管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传统办法,但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和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仅仅依靠发证来管理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今后,改革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重视证件管理的同时,应该实行“以房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加快建立包括流动人口数据库、出租房屋数据库、用工单位数据库在内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清查进行时

  暂住人口登记率要达到98%,录入率要达到100%,暂住证办证率要达到95%

  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采访时了解到,该市从3月中旬起,已开始集中清理整顿出租房屋。

  据尹逊东副处长介绍,为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哈尔滨市公安局在3月24日至28日的5天时间,组织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协管员对全市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一次集中走访调查和清理整顿。行动中按照楼院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对辖区出租房屋、店铺作坊、行业场所、建筑工地等逐门逐人开展调查,全面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清理“三无”人员,严厉打击藏匿其中的逃犯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违法违规租赁房屋的,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予以取缔和处罚。

  据悉,根据去年调查统计,哈尔滨市共有租赁房屋70107户,其中市区约50000户左右。从去年6月起,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开始进行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房屋的结构,房客的状况等信息。目前,哈尔滨市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完成了70%,到今年6月,全市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将全部完成,全市约7万出租房屋信息实行全市联网,。下一步,公安部门将与房产部门联网,做到信息互通。有关部门将对房客的变化随时更新,随时登记,以做到动态掌握,实现信息“完整、鲜活、准确”的目标。

  哈尔滨市还将推出租赁房屋分层次管理新举措———对在社区内租房,以务工、经商为谋生手段的住户,按常住人口进行统一管理;对集中居住在用工单位、建筑单位和施工现场等的人口,主要依靠法人力量协同管理,做到“谁用工,谁负责”;对有前科劣迹以及无有效身份证件的要进行深入调查,重点管;对单身租房户及多人合租、民警敲不开门、见不到人,流动性大、交往关系复杂的租住户,参照重点人口,严格管理。

  从4月15日至7月15日,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行动。省公安厅要求:必须准确了解黑龙江省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暂住人口登记率要达到98%,录入率要达到100%,暂住证办证率要达到95%,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控得严。

  据了解,在此次清查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实时录入、实时关联、自动比对、自动报警等信息化功能,以及时发现和抓获在逃人员,服务公安工作需要。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韩玉林总队长表示,各地要以此次清查行动为契机,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建设,突出发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公安机关会主动与房管、城管、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沟通,互通情况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以求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