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 ( 秦雷 高春峰 记者 雷蕾 ) 4月17日,哈尔滨市警方抽调治安支队、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南岗公安分局、道里公安分局400名警力,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配合下,对哈市南岗区红军街和道里区中央大街等销售管制刀具相对集中的摊床进行突击清查,共收缴匕首、砍刀、三棱刮刀、弹簧刀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5000把。
据悉,近日,哈市警方将不间断地采取突击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的违法活动,查获一批贩卖管制刀具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人员,坚决取缔以销售工艺品为名贩卖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管制刀具。并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的经营业主。
哈市警方依法告诫:非法制造、销售、贩卖、携带管制刀具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如果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坚决抵制非法销售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报警电话:0451-8766146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1983年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第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第十三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