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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奸杀人罪”入狱的陆金拿到国家赔偿11万元
2008-04-18 07:27: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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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17日,因“强奸杀人罪”入狱7年的巴彦县榆树乡榆树村农民陆金,领取了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付的第一笔国家赔偿金11万元。

  今年上午,陆金在几个亲属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第一笔国家赔偿金。法院赔偿办的工作人员为陆金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给付一张11.2313万元支票。陆金用颤抖的双手接过支票后,蹲在角落里失声痛哭,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据悉,总额2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是由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担的,17日收到的是法院支付的部分,检察院大约在21日支付第二笔赔偿金。

  1996年7月31日,陆金因“强奸杀人”被巴彦公安局逮捕。2003年1月3日,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9日,关押了2685天的陆金被取保候审。

  4月4日,黑龙江晨报以“一个农民迟到的公正”为题报道了陆金“强奸杀人案”始末,先后被新华网、腾讯网、网易、凤凰网、东北网等国内各大网站转载,引起网友热议。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