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人在电厂上班,在上班期间被厂里的运输车辆撞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送医院治疗了一年,厂方出了其间的治疗费用一两万元钱。但我家人的情况一直不见好转,今年2月出院后,厂方就不再过问,现在病情出现变化又住进了医院,家里也支付不起医疗费了,厂方不管,我们已把厂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还未出结果,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交通事故侵权为由要求单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比如说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说受害人的病情将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同时在这次的赔偿诉讼中申请继续治疗费的鉴定,一同要求继续治疗费的支付,当然也可在将来发生继续治疗费后再次向单位主张。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您所反映的情况,这次事故可能是一次工伤事故,所以,您也可选择要求工伤赔偿。但能否构成工伤事故,取决于工伤鉴定部门经过调查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所以,如果选择工伤赔偿,要先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如果涉及伤残,还应当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之后,才能要求工伤赔偿。请求工伤赔偿的途径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