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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瘫痪39年 自强模范、画家状告密山市政府
2008-04-23 08:41: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文 白林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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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3日讯因公致残瘫痪39年,每月抚恤金仅254元,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漫画家高歌将密山市政府告上法庭。

  

  他,17岁因公致残,瘫痪在床39年;

  他,身残志坚呕心漫画创作,成为闻名全国的漫画家;

  他,每月254元抚恤金,生活难以为继

  高歌每天都是这样由妻子照料。

  高歌在给记者展示密山县民政科《关于发给知识青年高继成生活费、护理费的请示报告》的复印件。

  床上的高歌只能借助木棍移动身体。

  满床的奖状和证书见证了高歌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

  由于家境贫寒,7岁的小女儿只能在家里由妈妈给上课。

  了解漫画的人也许都听说过高歌。他14岁从北京来到黑龙江,17岁时因公双腿致残,残疾后自学成才,成为闻名全国的漫画家,并获“全国自强模范”荣誉称号。

  然而,十几年来,卧病在床的高歌只能依靠密山市民政局每月下发的微薄的因公伤残补贴生活。生活窘迫时,他曾想求人把他抬到街上乞讨。

  近年来,随着身体状况恶化,基本丧失创作能力的高歌生活极其困难。2008年初,在万般无奈之下,高歌把密山市人民政府和密山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提高伤残抚恤金。

  3月3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贫困夫妻状告政府要求提高伤残抚恤

  高歌原名高继成。他在起诉状中说:“1980年,密山县民政部门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将我确认为因公伤残知识青年,享受国家优抚待遇。密山县民政局每月发给我35元生活费和32元护理费,医药费实报实销。1996年,生活费调至每月104元,2000年,护理费调至每月150元。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因公致残知识青年的国家优抚待遇每年都在上调,但如今的密山市民政局始终未按国家公伤文件调整我的生活费和护理费,致使我无法正常生活下去,只能靠乞讨维生。”

  高歌在起诉状中要求,密山市政府和密山市民政局补发未按国家公伤一等伤残民工待遇标准上调少发的生活费、护理费(含利息),未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的医药费;赔偿精神、名誉、健康损害费用共计20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从2007年12月起,按一等一级伤残民工待遇每月支付其生活费1525元,护理费800元,今后随着国家公伤文件待遇的提高,及时提高生活费、护理费。

  泥浆中奋力修工事  身染重病瘫痪在床

  日前,记者来到了高歌位于哈市道里区新华小区的家中,见到了这位曾名噪一时的残疾漫画家。

  在这个简陋的小屋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当,唯一值得高歌自豪的就是那一大包奖状和证书,还有墙上挂着的国家、省、市领导探望他的照片。见到记者时,高歌躺在一张简易的铁床上,戴着一副厚厚的近视镜,脸有些浮肿,两条木棍粗细的双腿支在半空中。用来创作漫画的右手也因萎缩不能活动,只能用左手拽着一根绳子在床上慢慢移动。

  回忆起39年前患病致残的情景,高歌仍记忆犹新。

  1966年,14岁的高歌因父亲被打成反革命,一同被遣送到黑龙江省密山县劳动改造。1969年,高歌作为一名民工参加了珍宝岛战斗战备工程的修筑,由于工期紧,人手少,血气方刚的高歌使出全身力气苦干。进入冬季,高歌还常常泡在冰冷刺骨的水里搅拌泥浆。

  这样干了几个月,高歌的双腿都受了凉,又红又肿,晚上连棉裤都脱不下来。可高歌硬是咬着牙又干了两个月,勉强坚持到完工。从此,高歌得了严重的类风湿,全身大关节僵直,肌肉也渐渐萎缩,瘫痪在床。那时他才17岁。

  1979年,高歌先后被送到哈医大二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治。但终因类风湿多发、关节强直,治疗太晚而无法治愈,逐渐全身僵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

  身残志坚潜心作画  写书励志屡获荣誉

  在痛苦的煎熬中,高歌逐渐明白:只要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乡亲们的孩子补课,办文化室,给报纸写稿,还试着创作漫画,并在多家报刊上发表了近千幅漫画作品,其中《有肥的不种地、种地的没有肥》获全省美术好新闻奖,《父与子》等作品多次入选参加全国漫画大赛,并入选日本国际漫画大展。

  但命运再一次给他巨大打击。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高歌画不下去了,因为类风湿病情恶化,握画笔的手总是颤抖,使得线条失真变形,每次画画都以失败告终。

  于是,高歌决定以自己的经历为题材,写书鼓励那些怨天尤人、意志薄弱的人。1996年,高歌拿起笔,开始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另一种方式——写作。

  对于全身关节强直,身患多种疾病的高歌来说,写作本身就是一种经历磨难、战胜磨难的过程,其间的付出和艰辛是难以言表的。2004年6月1日,高歌的《苦成子》(第一部)终于出版了。作品讲述了高歌14岁随父亲到北大荒因公致残、到1991年结婚的经历,全书43万字。

  十几年来,他先后被密山市团委、市政府授予“四有青年标兵”,被牡丹江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被黑龙江省政府和文化厅批准为“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共青团北京市委授予“光荣的北京人”荣誉称号。1990年,还被中残联、民政部等授予“全国自强模范”荣誉称号。他的事迹还被收入《中国漫画家辞典》、《中国残疾名人辞典》。当时高歌的感人事迹被媒体报道后,曾激励过无数青年奋发向上。

  坚强意志打动芳心 患难贤妻悉心照料

  

  高歌身残志坚的事迹感动了许多人,更深深地打动了一颗善良贤淑的心。刘琼出身于哈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一天,她在报纸上读到了高歌的事迹,同样爱好写作的刘琼被高歌的坚强所打动。1988年,刘琼给高歌写了第一封信,不久高歌便回了信。两人在信中谈理想、谈写作、谈人生、谈漫画创作。渐渐地,两颗相知的心便相吸相爱了。

  1990年10月,一直照顾高歌的父亲去世了,刘琼便只身来到密山,与高歌举行了婚礼。结婚唯一的礼物是高歌花25元钱为刘琼买了一双刚刚降价处理的皮鞋。这双皮鞋,刘琼至今还珍藏着。

  1991年5月,刘琼同高歌回到哈市,两人在道里区买了一间8平方米的平房。刘琼开始像男人一样用娇小的身躯撑起了这个家。

  作为因公致残的民工,密山市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高歌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86元钱,但这点钱根本不够维持两人的基本生活。冬天,刘琼为了节省煤和子,甚至去水果摊前拣些柳条筐回来烧火。

  一提起这些,高歌就热泪盈眶。“刘琼嫁给我,没享过一天福……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苦,结婚18年了,刘琼从来没有抱怨过,18年如一日地照顾我。为了我,她放弃了一个正常女人应该享受到的许多东西。”

  生活艰难几近乞讨  尚未结案仍在调查

  刘琼说,几年前,她偶然听说国家因公伤残的抚恤金又上调了,并且根据物价上涨,几乎每年都在上调,而丈夫这几年领到的抚恤金仅在2000年调整过一次。于是,夫妻俩多次联系密山市民政局,要求上调抚恤金。他们还寄信给密山市政府信访办,但每次都石沉大海。

  无奈之下,2007年8月,高歌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由于当地法院不予立案,无助的高歌只好找到他现在的居住地道里区残联寻求帮助。道里区残联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联系省残联维权部请求协助调查。

  省残联维权部随即协调省法律援助中心,然后联系鸡西当地法援中心,并联系鸡西市残联安排专人与当地民政局协商,争取通过协商手段解决。然而,双方经过几番激烈的争论,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鸡西法援中心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经周折,今年1月8日,鸡西市中院行政审判庭正式立案。

  3月3日,一审开庭。法庭上,高歌到底属不属于优抚对象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密山市民政局在法庭上表示,高歌根本不属于因公伤残的优抚对象,民政部门是出于关心照顾弱势群体的初衷,每月发给他254元补助,也就是低保,这笔钱不是优抚待遇。因此,高歌现在要求按照国家因公伤残优抚待遇标准逐年提高抚恤金,他们不能接受。

  针对这一问题,高歌向法庭提供了几份证据。由于原件已交法院,记者在高歌家中看到了一份1980年当时的密山县民政科给密山县革委的《关于发给知识青年高继成生活费、护理费的请示报告》复印件。

  报告中写到:1969年11月,高继成被生产队派往“新村”参加“战备点”施工,患风湿症,至今不愈。1979年被哈医大二院、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关节强直”。鉴于知青办在1979年3月6日的密知办(79)1号文件中已将高继成列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单。经调查,高继成又确系在新村战备点施工中致残,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民政科1980年2月12日科务会研究同意,从1979年12月份起逐月发给高继成每月生活费35元、护理费32元(通用机械工一级工月工资)。

  不久,这份请示报告得到了当时密山县革命委员会的批复。

  记者看到的批复复印件落款是1980年2月24日,文件说:县革委同意你科关于发给高继成同志生活费护理费的意见,并请迅速执行。

  记者还看到标着“黑龙江省民政厅制”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费领取证》。高歌的家属每次拿着这个黄色小本定期到银行领取抚恤金。领取证上记录着高歌从1980年1月至1991年9月,每次取钱的日期、金额和发款人盖章。

  民政部门否认优抚 状告市政府民政局

  刘琼说,10年来,由于高歌的户口不在哈市,每年要支付2000多元的房租和包烧费,这对本就贫寒的夫妻俩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为了省下一部分包烧费,2001年6月1日,高歌给密山市民政局写了一份申请,提出将户口迁到哈市,并恳请批准将领取的生活费、护理费和报销医药费的关系(待遇)仍保留在密山市民政局不动。记者在这份申请中看到了密山市民政局领导的签字:“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从那以后,密山市知一镇政府每隔三个月给高歌邮寄741.40元钱,也就是去掉邮资后的3个月生活费和护理费,一直持续到2007年12月。

  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高歌每月拿到的200多元生活费已很难维持生计。刘琼说,由于高歌大小便失禁,每月光尿不湿就需100多元,另外,每个月的水电煤气费还需150多元。刘琼在日夜护理残疾丈夫的同时,还要抽空出去捡垃圾、摆地摊……走投无路之时,高歌曾求人把他抬到街上乞讨。现在,高歌7岁的小女儿因家中困难已经失学。

  据鸡西市法援中心负责人介绍,这起行政诉讼案件1月8日正式立案,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4月8日是结案期。但目前鸡西法院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并没有结案。法庭已宣布延期两个月宣判。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密山市民政局已停止给高歌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高歌一家三口只能靠左邻右舍的救济生活。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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