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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停了欠缴热费别忘补 21日起加滞纳金
2008-04-25 10:10: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谭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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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5日讯 2007~2008年度冬季供暖期刚刚结束,供暖期结束后,市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21日,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居民,4月21日起,未缴纳热费的补缴时要加滞纳金。

  据介绍,供暖期结束后,市民要注意以下几点:供暖结束后的一周内,居民不要改装暖气管线,因为多数管线内都会留有余水,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漏水,给自己和邻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私拆、乱改供热设施的要恢复原状,因为私改暖气设施和管道不仅会造成自家供热效果不好,还会影响其他相邻用户的供热效果;在供暖期室温不达标或有暖气不热的,到锅炉房登记、报修,停止供暖后是维修暖气的最佳时期;按时缴纳热费,如果在供暖期结束后还未缴纳热费的,4月21日起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并会影响下一年度供暖期的开栓供暖;无供热合同的用户要及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旦一方违约,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停止供暖后,要保证老年人和孩子房间温度的稳定,如果室温低于16℃,最好使用电暖器等辅助供暖设备,同时还要注意通风,调节房间湿度。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