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7日讯 去年的5月7日晚23时许,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值班人员董连学接到报案,说一辆斯太尔货车在黑山镇北的公路上撞树起火,要求他们立即勘察现场。董连学等几名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那台牌照为黑A45169的斯太尔货车几乎燃烧殆尽,车已经报废。在现场他们还看到车主霍某,霍某自称是自己一个人驾驶该车准备去庆安拉稻糠。由于疲劳驾驶,一下子就撞到了树上。由于事前霍某已将该车保了险,所以在出事的时候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其损失25万元。
在事后保险公司的现场勘察人员感觉到了很多疑点,他们发现车主霍某的很多行为都不符合常规。首先,出事时只有车主霍某一人,而去远途拉货物时通常至少应有两名司机;而且当时油箱内剩余的油料已经很少,根本就没有打算跑远途的样子;再有就是车上根本就没有备用轮胎。跑长途的货车怎么会不带备胎呢,路上一旦轮胎出了问题怎么办,这显然不符合常规。带着这些疑点他们询问了车主,车主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基于这个案件中存在着太多的疑点,保险公司以涉嫌骗保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公安部门经过研究,马上受理了此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三天,当地公安部门就以霍某涉嫌骗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公安部门在现场提取了现场的泥土、树皮残留物、车辆驾驶室内残留物和玻璃烟尘等,将其送至位于天津的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进行火灾原因鉴定。在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中显示,从被送检的多样物品中检测出了汽油的成分。按照常理,霍某的斯太尔货车是柴油车,不可能从中检测出汽油的成分,很可能是有人在车上喷洒了汽油纵火。
随后公安部门对霍某进行了询问,在询问中又有多处漏洞证明了该案件的蹊跷:霍某称出发时他在某加油站加了500元的柴油,可公安人员从他所说的加油站了解到,当晚并没有任何一台斯太尔货车来该站进行加油;霍某称此次去庆安拉稻糠的事情,也由其朋友证实并无此事……
种种疑点都证明此案并非普通的保险理赔案件,而极有可能是由车主自己纵火骗取保险金的案件。由于案件特殊,涉案金额巨大,哈尔滨市保险公司已经派独立调查人调查此案。同时,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哈尔滨市公安局也将此案从巴彦县公安局抽调出来进行进了一步审查。
随后霍某就以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理赔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庭判决保险公司尽快履行其赔付义务。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该案件正在进行刑事侦查阶段,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审判程序原则,暂时中止审理,待日后刑事部分得出结论后再进行审理。
截止记者发稿时为止,巴彦县公安局仍在对该案件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