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7日讯 近几年国家农业政策向好,农民免农业税还发“直补”,种地收入增加,土地承包价格上升很快。一些外出务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得承包地的农民,纷纷回村,与村委会交涉要地。面对这一情况,一些村干部往往以“无地源”、“机动地用于化解村债务”等理由,拒绝农民要求。
其实,在此问题上,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土地政策十分明确,而从农民的来信反映记者看到,个别县乡政府对此问题解决乏术将土地承包纠纷无限期拖延,给农民造成困扰。
集体土地发包抵债 不妥
戚贵军是兰西县奋斗乡团结村一组农民,在村里曾有几千元陈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以欠村里陈欠为由,只分给他家每人1.5亩耕地,较全村每人6.4亩标准,少分4.9亩。
自2006年以来,戚贵军与该村同组其他4个陈欠户一起与村委会交涉,要求恢复其被侵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起初村委会称村里机动地已被发包“化解村里债务”,2007年末村委会又将机动地以每亩40元的低廉价格发包给本村债权人刘某,继续“化解村里债务”。
奋斗乡司法所所长是位熟悉农村政策的司法工作者,他说,按我省有关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村委会签订以集体土地发包抵债的化债合同。
实际上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按照中央文件政策,农民分得土地与是否陈欠没有关系。村委会此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
今年3月28日,奋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团结村宋家屯(村民一组)农民信访土地问题的答复意见》称,那份2003年化解债务的土地承包合同,虽然不符合目前规定,但是“符合当时的规定”,所有机动地地源,待化解债务的合同于2014年期满后,再“一并平均分给现所有要地人员”和“失地人口”。那5个农户共有17口人,除此之外,还有70多口人要地。
显然,这份土地分配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几乎难以实施。
刻意隐瞒机动地源 不法
如果没有一场行政诉讼,那么宾县人民政府向平坊镇新发村4个村民小组农户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多年来一直被村干部扣下不发的真实情况就不能浮出水面。村民们反映,村干部不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因,是担心暴露机动地发包的混乱情况。
新发村农民王凤仁兄弟长年在外打工,第二轮土地分配时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006年兄弟俩回村要地。村干部一面称无地源,一面称本村王凤发现在承包的土地就是兄弟俩应分的承包地,并在村里土地账册上予以变更。王凤发得知后立即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家的承包地合同有效。
一审判决生效后,宾县当地的县乡两级政府介入了这一土地承包纠纷,先后做出处理决定。王凤发对当地政府的处理结论不服,又提起行政诉讼。去年宾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凤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委会未颁发。村民们这才知道,新华村有4个自然屯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多年来一直没有发到农户手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扣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隐瞒机动地源,是外出务工农民难以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又一个原因。
欺瞒耍横对付村民 不行
宾县常安镇营口村农民王景波回村要地,并为此上访。村委会和镇政府对王景波的要求置之不理。某位镇政府工作人员还说,不分给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地,是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
王景波多次找村委会交涉,并指称村民小组长董某正在耕种原属于自家的部分承包地。村委会负责人大喊:“有地也不给,你愿意到哪儿告,就去哪儿告吧!”
省农委在王景波来访事项转送单上明确写道:“查清欠款账目,制定还款计划,以合同固定,归还土地承包权。”宾县农委亦要求常安镇“根据省农委意见调查处理”。然而常安镇和营口村村委会一直没按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此事。
采访后记
记者在调查中感到,绝大多数外出务工农民把乡村的几亩承包地当成为他们惟一可以指望的养老保障。如果村集体在有地源的情况下,不实现这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就无从谈起,甚至成为全社会的问题。各地村委会,以及县、乡政府应该从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调研,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切实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