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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少女到济南卖淫 花季少年为什么犯下如此罪行
2008-04-27 11:11:0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由兴力 王研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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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3月18日,肇东市人民法院给20年重刑犯下发的判决书上这样写道:被告人方旭(化名)1988年8月1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汉族、小学文化。2006年至2007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绑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四罪并罚,判处方旭28年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方旭在案发时刚过负法定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年龄,一个18岁的花季少年为什么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

  没有温暖的单亲家庭

  2000年春季,是方旭生活噩梦的开始,这一年,已经下岗在家的爸爸与妈妈离婚了。离婚后,妈妈在外地成了家,再也没有回来,而爸爸一个人生活心情郁闷,整天借酒消愁,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小方旭无依无靠,70多岁的奶奶用拾荒得来的微薄收入来维持两人的生活。由于这段经历,使他产生了逆反心理,小学时他在学校就以打仗斗狠而出名。到了初中,他经常与一些社会上的辍学学生鬼混在一起,经常闹校,把班级搅得无法上课。在14岁的时候,他就被学校开除了。年迈的奶奶管不了他,只能放任不管。没收没管的他学会了抽烟喝酒,整天在歌厅、网吧里鬼混。16岁他就开始与经常在网吧里泡吧的女孩处对象,由于这些都需要钱,而他又没有工作,他就想到偷。他一开始小偷小摸,后来就开始聚众抢劫,因此经常被派出所“请”去,因为他还不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每次都是教育教育,拘留几天就放了。由于他有了这些违法的经历,在同龄的少年中成了炫耀的资本,令一些不法少年对他非常仰慕。

  骗少女到济南卖淫

  方旭走入社会后,开始还回家几次,后来就不回家了,索性在网吧住。2006年的冬季,方旭手中没钱了,他开始琢磨来钱道。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消息,有一伙人把十几岁的小姑娘骗到南方卖淫赚钱,他从中受到启发。他想骗一个女孩去南方打工,有机会时就逼她卖淫,赚了个三千五千的就打住,不会出什么大错。有一天上网,他刚打开QQ,一个小女孩杨花(化名)的头像进入了他的眼帘,这个小女孩已经与他热聊一个多月了,并且在网上两个人还建立了“小家”,过起了虚拟的日子。方旭决定先在这个小女孩身上试一把。于是,后来的一段日子里,他就有意约小女孩见面。他领着杨花吃了几回饭店,用偷铁路的道轨卖的赃款,给杨花买了一件羽绒服。14岁的杨花,正在肇东某中学上初二,学习成绩很好。由于家里生活一般,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她自幼养成了不爱穿着打扮的朴素习惯,但是,自从与方旭接触后,她的生活习惯开始转变,开始追求浮华生活,学习成绩也在不断下降。

  2006年腊月的一天,学校刚放了寒假,方旭就约杨花上街逛商场。从他们身边走过一个穿戴时髦的女郎,杨花对女郎的衣服非常喜欢。方旭灵机一动,问杨花:“你是不是很喜欢这套衣服呀?”杨花点点头。方旭说:“这样的衣服是南方的样式,咱们这里没有。我有一个姑姑在青岛,叫我这两天去她那里。你跟我去一趟,到了那里我管我姑姑要钱给你买一套比这个好的服装,你愿不愿去?”杨花答应跟方旭去青岛。当天晚上,方旭就领着杨花坐车到哈尔滨火车站,买了两张去济南的火车票。

  到济南后,方旭在站前找了一个小旅店住下。当天晚上,杨花就被方旭强奸了。此时方旭只剩下几元钱了,他琢磨怎样让杨花给他挣钱。

  济南市汇宝大厦是一个藏污纳垢的卖淫场所,方旭通过原来认识的一个朋友,先后逼迫杨花在汇宝大厦卖淫6次,所获得的赃款2000余元都被方旭挥霍。后来,杨花在方旭的逼迫与挟持下,又被带到南昌等地进行卖淫活动。

  后来在杨花的要求下,半年后,方旭才放杨花回肇东。回肇东之前,方旭威胁杨花不要把在外地卖淫的事说出去,如果说出去,就要她的命。慑于方旭的淫威,杨花回家后始终不敢说在外半年来的经历。

  被害少女竟成帮凶

  方旭回肇东后,先后以处对象为名,奸淫多名少女,并将她们骗到大庆、浙江等地逼迫卖淫,所得的钱财均被他挥霍。在方旭侵害的对象中,都是没成年的少女。

  方旭从南昌回来后,不但继续控制杨花,还以处对象为名占有了明惠(化名)的身体,并威胁她加入自己的团伙。明惠也是一名14岁的少女,在方旭授意下,她先后将三名在校少女骗到大庆等地卖淫,所得赃款全部被方旭挥霍掉。

  2007年5月,方旭约杨花在肇东市某旅店见面,再次将杨花奸淫。过后杨花哀求方旭放过她,方旭威逼杨花为他找一个“货”然后就不纠缠她了。杨花信以为真,回去后就为方旭物色“货”,她决定将自己中学同学王琦(化名)作为挟持的目标。

  2007年7月,在杨花的事前通风报信下,方旭与杨花在肇东市某中学门前堵住了刚刚放学的王琦,谎称带她到大庆去玩。王琦不干,方旭用尖刀威逼王琦,将王琦挟持到大庆。到了大庆之后,与早等在大庆某旅店的明惠会合,采取打骂威胁的手段,逼迫王琦卖淫。王琦不从以死相抗,在大庆待了三天后,方旭又将王琦挟持到浙江省嘉兴市,继续对她进行打骂,逼迫她进行卖淫活动。

  王琦被劫持后,家人向刑警大队报案。警方立即进行侦查,掌握了方旭一伙人的作案动机。

  在王琦被挟持的12天里,方旭见王琦始终不同意,就与同行的潘某、杨花、明惠商量,方旭说:“我们这次不但没挣到钱,还赔了1000多元,我看叫她们家汇点钱来。”其他三人都点头同意。

  7月中旬,王琦的父亲接到了方旭打来的电话:“你女儿在我们手里,她欠了钱,回不去了,你马上汇来4000元钱,就让她回去,要不你就见不到你的女儿了。”王琦的父母马上借了3500元钱,按照电话指定的账号汇了过去。方旭接到钱后,给王琦买了车票,放王琦回来。

  两天后,王琦与杨花、潘某、明惠四人悄悄地返回了肇东。

  2007年7月19日,在肇东市北三道街发生了打斗,一青年挥刀将另一个青年扎伤。肇东市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动刀的男青年抓获,这个动刀的青年就是方旭。肇东刑警大队阵地中队获知方旭被抓获的消息后,进行并案审理。经过讯问,方旭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