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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价格法》努力开创依法治价工作新局面
2008-04-29 14:44:2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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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讯 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刊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少良的署名文章《深入贯彻落实<价格法>努力开创依法治价工作新局面》,全文如下: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中国价格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是对价格活动做出的系统、全面的规范,对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以及政府调控管理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深入贯彻实施《价格法》,不断提高依法治价工作水平,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价格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依法治价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价格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价格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做好当前的价格工作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要注意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价格工作作为经济工作四大杠杆之一,不论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全市物价工作要注重以价格引导合理配置资源,通过调节结构、调节发展、调节稳定,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真正发挥价格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要保证调控、监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要用全面、系统的观念考虑安排物价工作,通过坚持依法监管价格,以必要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为切实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依法治价、诚信经营”是经济领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市政府号召社会各界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价格法》的热潮,共同营造和谐、宽松、竞争、有序的价格环境,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