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0日讯 记者29日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获悉,按照文件要求,从5月起,对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将调整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据悉,按照《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对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且上年月平均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为1842,即1842×60%),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为每人每月上年实际缴费工资的110%。实际缴费额度为:单位申报工资×110%×3%。
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且上年月平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5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每人每月按1842×60%×3%=33.16元收缴失业保险费;上年月平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且5月份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仍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6月起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月缴费基数的110%。实际缴费额度为:每人每月为1842×60%×110%×3%=36.48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