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慈善总会面向社会征集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公告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志愿结成,依法登记注册,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综合性非营利社会公益团体。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公平与进步。省慈善总会决定于5月10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邀请省政府省长栗战书担任名誉会长、省政府副省长黄建胜担任会长,并明确新时期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为壮大我省慈善队伍,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募捐方式,建立募捐激励机制,积极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我会现向社会征集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应征者应具有爱心,热衷公益,愿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应征会员的条件是: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志愿履行会员义务。应征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条件是:在会员的条件基础上,要为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分别认捐一定数额的善款。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和成为会员,按本会章程规定,可以承担相关领导职责、工作任务;享有表决、监督、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等权力;拥有以本会职务身份、会员身份参与社交活动的荣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研、考察、交流活动。凡自愿申请成为省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捐赠的善款将作为我会的创始基金,捐赠者也将成为我会的永久理事或创始会员。
省慈善总会真诚地期待您(贵单位)的热情参与,并成为我省慈善队伍中的一员。省慈善总会收到单位及个人善款后,出具黑龙江省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作为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凭证,届时,由省领导发给证书或纪念牌。如您(贵单位)愿意参加我会并热爱慈善事业,请于2008年5月5日前将省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登记表反馈给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或与我会联系。
联系 人:季林、刘凤国
联系电话:0451—87010612 传 真:0451--87010613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