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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拒绝继母继承房产 后妈凭遗嘱要回房子
2008-05-01 05:43:4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何淑欣 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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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日讯 年届七旬的吴大娘的再婚老伴去世后,受到老伴儿女的阻挠,无法继承房产。吴大娘来到法院起诉,最终要回了房子。

  据法官介绍,吴大娘和赵大爷登记结婚后,本应生活幸福的两位老人,却一直很烦恼。原来,赵大爷的5个儿女一直反对父亲再婚,他们对继母吴大娘很冷漠。后来,赵大爷决定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吴大娘。

  生活3年后,赵大爷的儿女反对意见越来越大,他们最终将吴大娘气回家,不让她再见赵大爷。从此,两位老人过上了“分居”的生活,平时只能通电话联系。一天,吴大娘见赵大爷不接电话,决定过去看看,却得知了赵大爷去世的噩耗。在给赵大爷办完丧事后,吴大娘拿着遗嘱准备继承赵大爷的房产,被赵大爷的5个儿女拒绝。这样过了2年,吴大娘来到法院起诉。

  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赵大爷生前拥有案中私产房的全部产权。该房子是被继承人赵大爷与原告吴大娘婚后共有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遗嘱,应归原告所有。最后法院判决,该私产房归原告吴大娘继承。

责任编辑:邱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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