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4日讯 哈尔滨市宾县农民胡某与刘某是同住一个村的邻居。从2005年开始,胡某怀疑自己的老婆与刘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尽管老婆多次向他说明跟刘某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可是他仍然不信。于是,胡某就经常到刘某家门前对其进行谩骂。因为,胡某多次对刘某进行辱骂,公安机关曾对胡某作出过行政拘留的处罚。
2007年9月的一天,胡某再次来到刘某家的门前,对其进行谩骂。刘某从自家的厨房内拿着菜刀出来同胡某理论,并厮打到了一起。结果,在二人厮打的过程中,刘某拿着的菜刀掉落到了地上。刘某的妻子蔡某,见到二人厮打得难解难分,就冲上前去捡起掉落在地上的菜刀,先用刀背对胡某的头部砍击数下后,又用刀刃向胡某的颈部猛砍一刀,胡某当场死亡。见到有人死了,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医鉴定,胡某的头部有多处伤口,但都不是致命伤,只有颈前部的一处伤口将他的甲状腺上动脉砍断为致命伤。也就是说,正是蔡某用刀刃砍在胡某脖子上的那一刀,要了胡某的命。
将胡某杀死后,惊慌失措的蔡某当即逃离了现场,并于第二天逃到了住在外地的表妹家。
躲藏在表妹家的蔡某整日担惊受怕,于是决定要到公安机关自首。蔡某在表妹家给同村的村民打去电话,让他转告儿子到离表妹家不远的村子等她,两人见面后再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
约好了和儿子见面的地点,蔡某就离开了表妹家。在蔡某离开后,表妹也给公安机关打去了电话,报告蔡某要去和儿子见面并要投案的情况。接到了报案后警方立刻行动,在蔡某前去和儿子见面的途中将蔡某抓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胡某到刘某家门前对其进行辱骂,在刘某和胡某倒地厮打时,蔡某持菜刀砍击胡某的头、颈部,将胡某当场杀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蔡某在犯罪后,曾向多人表示了欲投案的意愿,并请求他人转告其家属接她去投案,虽然蔡某是在前往其家属接她的地点途中被警方抓获的,但此情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应以自首论;胡某无端怀疑刘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进而对刘某进行辱骂,且因此曾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过错责任。
蔡某故意杀人犯罪,后果严重,但考虑蔡某具有自首情节,胡某在案件起因上负有过错责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