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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08-05-07 17:39: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业伟 李锡军 马云霄 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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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王业伟 李锡军 黑龙江日报记者 马云霄 东北网记者 高长利) 黑龙江省全面启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及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其中对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将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总数的20%以上。这是记者从7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我省从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过八年多的实践,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1.2亿元,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301.1亿元,年均增长30.7%,节约资金35.8亿元,平均节支率10.6%。政府采购范围由货物采购向工程采购及服务采购领域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日趋健全,操作运行规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也日益彰显。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制度设计的目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下发了通知,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检查方法、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中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

  据悉,专项检查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