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讯 从14日开始,哈尔滨市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哈市低收入独居老人进行登记审核。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以后由哈市政府每月补助100元养老服务代金券。
此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独居老人具体要求是:居住且户籍在哈尔滨市(不含呼兰、阿城区)、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均在490元以下、子女均不在哈市居住以及子女在哈市居住但均享受低保待遇或有重度残疾的老人。
哈市各街道办事处将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社区设立老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申请上述任意服务项目。同时,哈市各区还将根据财政情况,给予老人相应的居家养老补助。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