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4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近日起,我省人事、劳动、教育、物价、公安、工商、财政、民政、监察和发改委十部门,将联手对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发证等活动展开清理整顿。整顿期间,我省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活动须立即停止,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后按规定实施。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据省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多达百种,但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市场却普遍存在着“考试乱”、“证书滥”的现象。各部门、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各机构甚至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机构还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严重扰乱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据悉,此次清理范围主要为:省政府和各市(行署)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为职业资格的设置,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以及职业资格的培训和收费等。
按照要求,整顿期间将对职业资格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将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并确有必要的,须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解决或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对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将被清理,各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在我省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从即日起须立即停止,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后按规定实施。
今后,考前培训严禁强制举行,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也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的内容也必须与举办单位(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一致,不得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等名义开展考试、鉴定。
据悉,整顿期间,物价等部门将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将对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如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的还将受到公安部门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