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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川籍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哈市出台新规
2008-05-27 05:58: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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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四川、甘肃等地震灾区人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凡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血亲户籍在四川省、甘肃省等地震灾区中受灾严重县(市、区)的,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