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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列出时间表
2008-06-04 09:20: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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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黑龙江省下大力气推进全省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是记者从3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情况,并就改造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从2008年起,利用5年时间,全部完成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国家确定,棚户区中矿工家庭占50%以上,200户以上集中连片并且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原国家统配煤矿所属区域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治理范围。目前,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项目开始启动。

  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总规模是改造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市113片棚户区,其中拆除棚户区97片,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新建小区56个,住宅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

  维修改造棚户区16片,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使居住在棚户区内的28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此项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46.5亿元。其中:小区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资52.3亿元,建设住宅投资194.2亿元。国家给予黑龙江省补助资金26.17亿元,列东三省第一位。目前,国家已给黑龙江省下达了中央补助资金计划11亿元。按照国家批复要求,从2008年起,利用5年时间,全部完成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今年计划完成624万平方米的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从2008年起,黑龙江省将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现有的40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使迄今仍住在棚户区的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计划完成624万平方米的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介绍,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通过政府启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截至5月30日,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对各地上报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计划已全部进行审核,并审批下达了棚改项目计划。全省157个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有37个项目、81.45万平方米完成了拆迁工作,39个项目、293.24万平方米正处于拆迁之中,其余81个项目都在抓紧进行前期工作。

  据了解,为了搞好拆迁安置,黑龙江省已在最大程度上对被拆迁居民给予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首先,凡是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由各地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超出原面积部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其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三,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全省确定30个泥草房改造示范村和150个泥草房改造试点村

  省政府将改造农村泥草房列入“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提出要用8年时间,基本消灭黑龙江省农村的泥草房,即8年内集中改造农村泥草房160万户,每年平均改造20万户。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彻底改变黑龙江省农村尤其中西部农村住房的落后状况,并使多数农村住房达到节能、省地、抗震、环保的要求。

  省政府现已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改造工作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资金筹集、土地供应、资金使用监督、行业指导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全省确定了30个泥草房改造示范村和150个泥草房改造试点村,要求示范村改造的泥草房都要建成节能、省地、安全的新型住房。省政府对示范村及试点村给予资金和政策等重点扶持。今年省政府将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直接补到泥草房改造项目,直接补到村、补到户,明年起纳入财政预算。此外,还专门下拨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村道路、边沟、过街桥涵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专项补助资金还是向试点村的贫困户和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农户倾斜。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及改造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已制定并印发了《省级泥草房改造示范村改造建设标准(试行)》。并组织编制了30个示范村的改造规划。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市已经行动起来,农村泥草房改造势头良好,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