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4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道外区馨美家园小区有几位居民反映,他们曾向有关物业公司交纳了500元装修抵押金,如今,这笔抵押金被扣。
这几户居民们反映,半年前进户时,物业部门向他们每户居民收取了500元装修抵押金。今年初,得知物业部门开始返还装修抵押金,他们前去领取款却被物业部门以“改了这个、动了那里”为由拒绝返还,几经交涉也没有结果。居民刘先生对此质疑道:“物业部门收取装修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情况该返还多少有什么标准?现在扣了钱有什么依据?如果说是为了防止居民改动、损坏房屋结构、共用设施,那么在居民进行施工时物业部门为什么不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去查看、指导、劝阻,现在却要扣抵押金?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有几位居民还反映,因为感到房屋设计不很合理,居民们纷纷进行了一些小的改动,并非是对承重墙的的损坏,这样做既没有影响楼体安全,也没有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他们对扣除抵押金不理解。
记者日前与小区物业公司的陈经理取得了联系,他解释说,物业只是代“上边”收抵押金。自今年2月下旬开始,物业部门开始逐渐到居民家检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居民家庭,已经返还了装修抵押金;而有的居民家则破坏了承重墙,把暖气、鞋柜等“卧”到了墙里面;还有的居民擅自改动了排水管线、烟道等共用设施,因此,抵押金不能退还。如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居民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标准应该不止500元,而现在他们只是扣抵押金,希望居民理解。目前,物业还有约百户居民家没有验收,装修抵押金已经退还大半。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房产住宅局,一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物业部门收取装修抵押金应该和业户签订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居民没有改动、损坏共用设施,物业部门应将收取的装修抵押金退还;如果居民改动、损坏了共用设施,物业公司应该将具体情况上报房产住宅局所属的房屋监察部门,由房屋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罚之后,物业部门应将装修抵押金退还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