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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对四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2008-06-06 16:26: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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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6日讯 记者5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将对劳动力市场中的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目前,举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恶意欠薪等四种行为的最高将获得2000元的奖励。

  据介绍,举报人如发现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岁未成年人,人数较多、用工满六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节特别严重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四种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书信或亲自到劳动部门三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劳动部门将视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处罚额的1.2%奖励举报人。其中举报用人单位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元;举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举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按规定,举报时,举报人要据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负责人姓名或被举报人姓名以及基本违法事实。举报人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举报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情况向外界透露。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