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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辟绿色通道为灾区农民工提供司法保障
2008-06-09 22:41:12 来源:人民法院报网络版  作者:吕爱哲 唐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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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9日讯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妥善处理涉及地震灾区农民工权益的案件,近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做出安排,为维护灾区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黑龙江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地震灾区农民工权益的民事案件中,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考虑灾区农民工的思想情绪、生活状况和司法需求,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

  就审理灾区农民工为债权人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黑龙江高院强调,全省各级法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从快处理,并提供必要扶助,减轻灾区农民工诉讼负担。同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赔偿义务人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债务,确保灾区农民工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对于灾区农民工履行法定手续后,在合理期间返乡参与救助或探亲,如无其他合法事由,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此举有效地保证了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就审理灾区农民工为债务人的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黑龙江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前,原则上不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并努力说服债权人尽可能调解解决。对灾区农民工因返乡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认真分析其真实的诉讼意愿,区分不同情况,不轻易按缺席判决处理。

  另外,黑龙江高院还着手组织全省法院,研究地震灾害对审理灾区农民工权益案件和其他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影响,以利于今后妥善解决可能由不可抗力引发的诉讼时效、违约责任、财产赠与以及继承、收养争议案件。

  据悉,为把维护灾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并稳妥处理相关案件,黑龙江法院实施了中、基层法院审理涉及灾区农民工案件和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