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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商品零售场所须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提供便利
2008-06-10 09:56: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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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0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采取建立保障服务制度等五项措施,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据了解,五项措施包括:市商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将在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等组织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并对各零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和价款,不得将塑料袋价款隐含在商品价款内合并收取;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向具有生产资质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以备查验;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