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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 人均月收入246元—305元
2008-06-11 06:19:1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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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1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权益,哈尔滨市于6日起启动对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将于26日结束,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确定为人均月收入305元。

  据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246元—305元之间,持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工作站进行申请,经社区服务站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发给《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

  此次认定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主要依据为《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规定》,并参照《哈尔滨市申请和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计算的规定》核实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据悉,认定工作结束后,哈尔滨市将针对低收入家庭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救助。

责任编辑:隋洪波